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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細則》為飲料安全提供保障时间:2018-03-01 上個月有關部門修訂并頒布了《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新版《細則》對飲料生產許可過程進行了最為清晰、具體的規(guī)定,滿足了行業(yè)發(fā)展需要,并有望實現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生產源頭防范飲料質量安全隱患。 食品飲料加工過程中,水源對飲料的質量安全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一旦源頭出現問題,會直接影響所生產產品的質量,也就是所謂的“外部輸入”風險;而設備、原料、包裝材料、水處理、調配、灌裝封蓋、殺菌等生產環(huán)節(jié)管理不當也可能為產品帶來物理、化學和生物危害,即“內部輸入”風險。“內部輸入風險也包含超范圍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
為降低飲料質量安全風險,新版《細則》參考了不同飲料原料、工藝等的特點,增加了企業(yè)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過程管理制度和檢驗管理制度應涵蓋的重點內容,包括人員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管理制度等。“新版《細則》還依據相應的飲料品種工藝特點,明確了企業(yè)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使用飲用水紫外線消毒器等相關要求。 新版《細則》在增加了管理制度審查、關鍵控制點核查要求的同時,廢止原發(fā)證檢驗等要求,調整為試制產品檢驗。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關于取消部分許可前置審批材料核查、取消許可檢驗機構制定、取消許可審查收費、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取消企業(yè)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的原則,刪除了2006版《細則》中出廠檢驗、發(fā)證檢驗和型式檢驗的相關要求,一并調整為“試制產品檢驗”要求。 新版《細則》規(guī)定,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飲料產品指經過定量包裝、可直接飲用或用水沖調飲用、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0.5%的制品。飲料產品系指《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涵蓋的產品,具體包括:包裝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茶(類)飲料、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固體飲料和其他飲料類。 補充了軟包裝飲用水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濃縮果蔬汁生產許可相關要求。依據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關于袋裝飲用水生產許可相關問題的復函》,明確符合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規(guī)定的包裝材料可用于食品包裝,袋裝飲用水應按瓶(桶)裝飲用水類別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此外,增加了濃縮果蔬汁(漿)一般工藝和生產設備等許可要求,統(tǒng)一了對該品種的許可管理。 本文由河北智創(chuàng)興邦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為您提供,全國免費服務熱線:400-808-3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