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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生態環境部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對可能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風險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風險源進行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保障使用中壓紫外線消毒器。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各地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并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生態環境部、衛生健康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